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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特殊教育和特殊人群,两会有哪些声音?

建立特教基金保障津贴足额发放:民进中央建议教育部、民政部修订特教津贴执行标准,在未来的养老保障体制里充分考虑特殊教育教师的从业经历。

在《关于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的提案》中,民进中央认为,近五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特殊教育政策虽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特教教师,但一线特教教师的基础性待遇仍然停留在较低水平,主要表现在特殊教育津贴比例较低,15%的配发比例已经基本失去了鼓励性质,在一些地方政府也未能及时执行到位;其次是职称评定,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是纳入普通教育职称评定体系同步进行的,但特殊教育有其特殊要求,特教教师的从业资质也不能与普通教育教师相提并论。


民进中央为此将建议教育部、民政部修订特教津贴执行标准,大幅提高特教津贴待遇,在未来的养老保障体制里充分考虑特殊教育教师的从业经历。吸纳社会资金,建立特殊教育基金,保障特教津贴的足额发放。同时,对特教教师的特教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单独列出,制定相应的具有专业特色的评定标准;结合职称评定标准,制定独立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评选条件。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张海迪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福利保障小组会后接受媒体采访。)


张海迪(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残联主席):更加重视康复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国家都已经出台了政策,但是残疾人护理人员却非常紧缺,我建议根据社会需要,国家应建立护理大学,培养专业人才为社会服务。” “我们去过很多康复机构和养老机构,发现康复护理人员严重不足,平均一个康复护理人员要照料15人至20人。”康复护理人员工作压力大、待遇差、晋升空间不足,流失严重,有的地方甚至只能聘请家政人员承担康复护理工作,康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建议提供优惠政策促进康复护理人才培养,推进康复护理人才职业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津贴、职称评定等倾斜政策,形成一支稳定的、规模化的康复护理人才队伍。



(全国政协委员马秀珍在会议中)


马秀珍(全国政协委员):适当提高教龄津贴,让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待遇上吃亏

“每个月3元、5元最多10元的教师教龄津贴已经实施了30余年,是时候修改教龄津贴了。”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主委马秀珍建议,适当提高教龄津贴,让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待遇上吃亏。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台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开始对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发放教龄补贴。马秀珍说:“当时的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3到10元的津贴在当时平均月薪只有几十元的教师来说,起到了改善待遇的很大作用。但30年过去了,如今转正定级的师范本科生月薪一般是2000元以上,现在几元钱的津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马秀珍认为,设立教龄津贴不仅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重视,实际上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目前的职称评价标准往往重视发表的文章及获得的奖项,有些老师在教学上付出了相当的努力,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但在科研上却较少去重视,低水平的教龄津贴导致一线教师的工资水平较低。”马秀珍说。


她建议,教龄津贴要随着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按照最初教龄津贴占工资总数的比例算,目前的教龄津贴应该调整为每月200元-300元。这样有助于在一线专心于教学工作的老师安心做好教育。



(3月4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文艺界别小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邰丽华通过助理的手语翻译与委员们交流互动。)


邰丽华(全国政协委员):为残疾青少年提供文化滋养和服务

残疾人也需要文化的滋养,素质的提高能更好的帮他们树立社会价值观。一些孩子来自偏远农村,学习经历基本为零,他们享受特殊教育和文化服务远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有的演员来自小城市,当地文化服务薄弱,无法满足他们对知识的探求。


残疾人无障碍不只是硬件上的无障碍,要扎根于他们的思想和人生价值观。建议帮助残疾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政府要更注重为他们提供文化滋养和服务,让他们生活得更有尊严。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李莉接受记者采访)


李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出台全面免费残疾人教育政策。

残疾人只有接受了高等教育,更好地融入社会,才有能力参与社会就业的竞争,从而实现根本脱贫。要注重培养残疾人自身造血功能——接受高等教育以达到参加就业,通过自力更生来真正实现彻底脱贫。让他们掌握更多的技能,提升自身造血功能,自食其力,这才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帮助。李莉说,残疾人虽是弱势群体,但他们和健全人一样,有着对生活的美好追求。她盼望着,残疾人也能和健全人一样,便利的出行,多看看外面的世界,感受生活的美好,共同行进在实现小康的发展道路上。



(小组讨论中,高晓笛手语发言)


高晓笛(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中低收入听力残疾人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听力残疾人由于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大部分丧失语言能力,失去正常交流能力。而就医方面没有针对听障人需求的特殊服务,造成听力残疾人重复就医,反复就医,多了许多额外支出。他们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因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其中部分听力残疾人只能靠低保金维持生活,一旦患病住院,便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很多听力残疾人因为没钱看病,加上医院没有手语翻译,常常是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重病,往往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期,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高晓笛表示,现行医疗政策是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部分报销,这给低收入的残疾人群体增添了太大的经济负担。


为了推进全面同步进入小康生活,解决残疾人,特别是听力残疾人看病难及看不起病的问题,建议希望尽快制定出台听力残疾人看病医药费全额报销的优惠政策。同时,大病、重病、特病时,残疾人可持《残疾人证》就医,部分垫付或国家承担医药费,不需要个人垫付。


(文字转载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文字图片首发于:千龙网、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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